2022-12-21| 发布者: 建宁信息港|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日发布《赤峰市中心城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2条措施。《意见》提出,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款比例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30%;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赤峰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享受与赤峰市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等待遇;不收取开发企业5%的公积金期房贷款保证金。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二胎及以上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按首套商品住宅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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