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1| 发布者: 建宁信息港|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推出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2023年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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